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15

快速跳轉

公費合格教師之分發任教,依教師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免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15條規定,公費合格教師在進行分發任教時,不需要經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的審查。這表示符合公費資格的教師可以直接進行分發任教,不需要另外經過評審的程序。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教師通過了師資培育法及相關法規的要求,並且符合公費教育的資格,那麼當該教師要進行分發任教的時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不需要對其進行評審,而可以直接進行分發。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簡化程序,確保公費合格教師的分發任教能夠順利進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 15 條規定:「公費合格教師之分發任教,依教師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免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