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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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7條,免納學費之條件為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值得注意的是,除非法令另有關規定,否則學生不得重複申請相同的減免或補助。雖然在提供參考資料時並未提及具體的範例,但法條本身已提供了學生免納學費的條件和限制。
- 第四條條文
- 法令名詞
-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 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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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