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6條規定了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的入學方式和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配合原則。 根據第一項,如果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的入學方式不符合本法規定且未經主管機關核准,那麼該學校的學生就不適用第56條免學費的規定。這意味著這些學生仍然需要支付學費。 根據第二項,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該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並遵守以下原則: 1. 培養學生五育均衡發展:學校應該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包括知識、技能、情感、價值觀和身體發展。 2. 充足合格教師專長授課:學校應該提供足夠數量的合格教師,並確保他們在各自專業領域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教學能力。 3. 輔導學生適性發展:學校應該給予學生適當的輔導,幫助他們發展個人特長和興趣,並解決適應問題。 4. 貫徹教學正常化:學校應該確保教學的正常進行,包括按照課程規劃進行教學,提供適當的教學資源和教學方法。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能夠配合國家教育政策並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 參考資料: - 高級中等教育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95)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未依本法規定,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學生不適用第五十六條免學費之規定。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依下列原則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 一、培養學生五育均衡發展。 二、充足合格教師專長授課。 三、輔導學生適性發展。 四、貫徹教學正常化。
立法理由為促進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分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爰照修正動議明訂本條,以求落實。
為促進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分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爰照修正動議明訂本條,以求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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