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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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就取得學籍且在學之學生,主動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已屆兵役年齡學生之申請緩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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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24條,學校應主動向已取得學籍且在學的學生提供申請緩徵的相關資訊,並遵守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這意味著學校有義務提供兵役緩徵申請的相關資訊給學生,並確保在學之學生能夠依照兵役法的規定提出緩徵申請。然而,根據上述提供的文本資料,並沒有提到《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24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因此無法進一步釐清該條款的詳細內容。
-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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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