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1條規定,該辦法是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所制定的。根據這項規定,幼兒園的設立、分班、變更及管理事項,必須遵從本法的規定。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幼兒園的設立及分班事項,應當依法行政,並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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