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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 3 條

幼兒園及其分班之設施設備,除依本標準之規定外,並應符合建築、消防及衛生等相關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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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3條,幼兒園及其分班之設施設備不僅要符合該標準之規定,還應符合建築、消防和衛生等相關法規的規定。這意味著除了要遵守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所制定的規範外,還必須遵守建築法、消防法和衛生法等相關法規所制定的相關要求。 舉例來說,根據建築法,幼兒園的建築結構和設施必須符合建築的安全要求,確保孩子的安全。根據消防法,幼兒園需要擁有適當的消防設備和措施,以防止火災的發生和傷害。根據衛生法,幼兒園需要保持良好的衛生條件,提供乾淨和健康的環境給孩子。 這些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幼兒園及其分班的設施設備符合安全和衛生標準,以保護孩子的健康和安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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