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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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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及其分班之用地,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區域計畫法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法規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4條的規定,幼兒園及其分班的用地必須符合都市計劃法和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區域計劃法以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幼兒園及其分班的用地分區必須符合相對應的土地使用規範,例如商業區、社會福利設施等,並且需遵守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別容許表中的規定。若幼兒園或其分班使用的土地不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就需要進行相應的合法性評估和認定。

  • 都市計畫法法規
  • 土地使用分區名詞
  • 區域計畫法法規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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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 4 條規定:「幼兒園及其分班之用地,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等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