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除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9條,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這意味著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和中心在設立和管理時,相關的書表格式需要由地方政府的主管機關來訂定。 舉個例子,假設某個直轄市的教育局負責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和中心的設立和管理,該直轄市教育局可以根據第29條的規定,制定相應的書表格式,例如設立申請書、管理報表等,以確保這些機構的運作符合相關標準並提供所需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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