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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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12條,如果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的設立許可被撤銷或廢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該註銷其設立許可證書並進行公告。根據此規定,如果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出現違法違規情況或不再符合相關要求,主管機關有權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註銷許可證書並進行公告的目的是讓公眾知道該教保服務中心的設立許可已被撤銷或廢止。可參考資料: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12條。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註銷名詞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5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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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