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27條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到以下信息: 1. 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績效考評應包括招收幼兒情形、收托需要協助幼兒情形、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滿意情形、契約之履約情形、到園檢查結果、會計查核簽證情形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根據私立幼兒園評鑑辦法,績效考評的指標包括行政管理、師資與教學、教育環境與設施、教育內容與規劃及教育成果等。 2. 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滿意情形的評估由委託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問卷調查。委託辦理者的滿意度調查結果由委託單位確定,申請辦理者的滿意度調查結果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確定。 3. 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績效考評的總分為一百分。績效考評的指標、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滿意度調查問卷、到園檢查表及考評方式的相關內容應在考評六個月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而甲等評比的結果也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參考資料: -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https://laws.moj.gov.tw/Eng/FLAW/FLAWDOC03.aspx?datatype_code=M&N1=6&N2=184&N3=58&Qry=219.132.1.&N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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