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1條,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的請假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而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的請假則需遵守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根據這些法規,教保服務人員在私立機構請假時,應按照相應法規的要求進行請假手續。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之申訴或爭議處理,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園長: (一)以現職教師身分任園長者,準用教師法之規定。 (二)以現職契約進用教保員身分任園長者,依勞動基準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二、教師:準用教師法之規定。 三、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之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依勞動基準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四、前三款以外人員:依所進用各該法令之規定。
立法理由本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之請假,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依幼照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將第二項之「幼兒園」修正為「教保服務機構」。 三、第一項未修正。
本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一、條次變更。 二、依幼照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將第二項之「幼兒園」修正為「教保服務機構」。 三、第一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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