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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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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附幼教師有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學校應自知悉之日起十日內,依確定判決認定事實,予以解聘。
  2. 2.附幼教師有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情形者,學校應自性平會調查認定十日內,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准後,予以解聘。
  3. 3.附幼教師有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五款規定情形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作成裁罰處分後,應函知學校提性平會;性平會應依裁罰處分認定事實及審議,審議通過十日內,學校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4. 4.附幼教師有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六款情形者,學校應自知悉判決或相關機關之裁罰處分十日內提性平會;性平會應依判決或裁罰處分認定事實及審議,審議通過十日內,學校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5. 5.附幼教師有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七款情形者,學校應自知悉社政主管機關之裁罰處分十日內提教評會;教評會應依裁罰處分認定事實及審議,審議通過十日內,學校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6. 6.附幼教師有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款或第十一款違反行政罰規定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作成裁罰處分後,應函知學校提教評會;教評會應依裁罰處分認定事實及審議,審議通過十日內,學校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7. 7.附幼教師有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一款違反行政罰以外規定或第十二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自校事會議調查認定十日內提教評會,教評會審議通過十日內,學校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26條的規定,對於附幼教師在違反法規相關情形下的處理方式如下: 1. 如果幼教師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情形之一,學校必須在得知相關情況的10天內,根據確定的判決結果予以解聘。 2. 如果幼教師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情形,學校必須在性平會進行調查並確認情況的10天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告並核准後,予以解聘。 3. 如果幼教師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情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作出裁罰處分後,應向學校發函通知並將案件轉交給性平會進行審議。性平會應根據裁罰處分確認的事實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後,學校必須再次報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4. 如果幼教師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六款的情形,學校在得知判決或相關機關的裁罰處分後的10天內,必須提請性平會進行審議。性平會應根據判決或裁罰處分確認的事實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後,學校必須再次報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5. 如果幼教師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七款的情形,學校在得知社政主管機關的裁罰處分後的10天內,必須提請教評會進行審議。教評會應根據裁罰處分確認的事實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後,學校必須再次報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6. 如果幼教師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款或第十一款違反行政罰規定的情形之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作出裁罰處分後,應向學校發函通知並將案件轉交給教評會進行審議。教評會應根據裁罰處分確認的事實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後,學校必須再次報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7. 如果幼教師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一款違反行政罰以外規定或第十二款的情形之一,學校在進行校事會議調查確認的10天內,必須提請教評會進行審議。教評會在審議通過後的10天內,學校必須再次報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根據以上解析,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26條具體規範了附幼教師在不同情形下的解聘程序和相關機關的審查核准流程。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教師遵守法律規定,並保護幼兒的權益。

  • 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條文
  • 確定判決名詞
  • 第十二條第四款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第十二條第五款條文
  • 裁罰名詞
  • 第十二條第六款條文
  • 第十二條第七款條文
  • 第十二條第十款或第十一款條文
  • 行政罰名詞
  • 第十二條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一款條文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12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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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 26 條規定:「附幼教師有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學校應自知悉之日起十日內,依確定判決認定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