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6條,針對該法條進行逐條釋義如下: 1. 審查小組、性平會或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時,應自人才庫遴選學者專家擔任委員。 - 此條規定了組成調查小組的方式,指出應從人才庫中遴選學者專家擔任委員。 - 參考資料:教育部文件編號1060453182 2. 調查小組應置委員若干人,其人數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並應全部外聘;委員應包括幼教學者專家至少一人;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 此條規定了調查小組的成員組成方式:人數原則為三人或五人,全部外聘;並且應有至少一名幼教學者專家,每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總委員數的三分之一。 - 參考資料:教育部文件編號1060453182 3. 對幼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對特殊教育幼兒之違法事件時,委員組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幼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違法事件:應包括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相關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至少一人。 二、對特殊教育幼兒之違法事件:應包括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至少一人。 - 此條規定了針對幼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特殊教育幼兒違法事件時,委員組成的要求。 - 對於幼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至少應有一名具相關專業素養的學者專家。 - 對於特殊教育幼兒的違法事件,至少應有一名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素養的學者專家。 - 參考資料:教育部文件編號1060453182 4. 認定委員會、教評會、審查小組、性平會或校事會議委員,不得兼任其審議處理案件之調查小組委員。 - 此條規定了認定委員會、教評會、審查小組、性平會或校事會議委員不得兼任相關調查小組委員的要求。 - 參考資料:教育部文件編號1060453182 舉例來說,假設在一起幼兒性騷擾事件中,學校組成調查小組,根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6條第3項第一款,該調查小組應至少選任一名具性騷擾事件相關專業素養的學者專家作為委員。同樣地,如果調查的是特殊教育幼兒的違法事件,該小組應至少選任一名具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素養的學者專家作為委員。這保證了調查小組的專業性和學術背景,有助於客觀而公正地處理事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