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 19 條
快速跳轉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辦理之展演或其他活動,其宣傳資料或廣告內容,不得誇大不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第19條,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辦理展演或其他活動時,在宣傳資料或廣告內容上不得使用誇大不實的手法。這意味著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在宣傳自己的活動時,應該遵守事實並不得夸大事實。具體的範例可能包括,一個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在宣傳活動時聲稱自己擁有高度專業的講師陣容,但事實上卻只有少數講師具有相應的專業背景。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