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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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第25條,當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廢止立案時,其賸餘財產的歸屬應根據其章程的規定。如果章程沒有相關規定,則賸餘財產應歸屬於該社會教育機構所在地的地方自治團體,以作為發展教育事業之用途。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在廢止立案時,其章程規定賸餘財產應歸屬給其成立地方自治團體,那麼該機構的賸餘財產就需要歸屬給該地方自治團體,以支持當地的教育事業發展。
- 法人名詞
- 廢止名詞
- 地方自治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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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