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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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個人申請設立非屬財團法人之私立社會教育機構,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 一、設立申請書:包括名稱、地址、設立宗旨、種類及規模。 二、創辦人與主管之國民身分證明影本及主管之學、經歷證明文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三、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及其概況:包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竣工圖、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及消防安全機關查驗合格之證明文件。 四、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五、營運計畫:包括組織編制、人員配置、管理規章、財產清冊與經費來源及其他設施與設備。
- 2.個人、法人或人民團體申請設立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除前項規定文件、資料外,並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捐助章程影本。 二、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三、代表人簡歷表。 四、董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檢具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五、願任董事同意書。設有監察人者,願任監察人同意書。 六、財團法人及董事之印鑑證明。 七、捐助人同意於財團法人獲准登記時,將捐助財產移轉為財團法人所有之承諾書。
- 3.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法人申請設立法人附設私立社會教育機構,除第一項規定文件、資料外,並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法人登記或其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法人章程影本。 三、代表人簡歷表。 四、董事或理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檢具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五、法人及董事或理事之印鑑證明。 六、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決議附設社會教育機構之紀錄。
- 4.社團法人以外之人民團體申請附設私立社會教育機構,除第一項規定文件、資料外,並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人民團體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人民團體章程影本。 三、代表人簡歷表。 四、理事、監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檢具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五、人民團體及理事、監事之印鑑證明。 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議附設社會教育機構之紀錄。
- 5.第一項第四款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非申請人所有者,應分別檢具經公證自申請日起有效期限三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 6.第二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及第四項第二款之章程,其內容應載明辦理社會教育機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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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第4條,申請設立非屬財團法人之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的個人需要檢具以下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 1. 設立申請書,內容包括機構名稱、地址、設立宗旨、種類和規模。 2. 創辦人和主管的國民身分證明影本以及主管的學歷和經歷證明文件。對於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需要附上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3. 建築物的位置圖、平面圖和概況,包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竣工圖、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和消防安全機關查驗合格的證明文件。 4. 土地和建築物的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土地和建物登記(簿)謄本。 5. 營運計畫,包括組織編制、人員配置、管理規章、財產清冊和經費來源以及其他設施和設備。 申請設立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的個人、法人或人民團體除了需要上述文件外,還需要附上以下文件: 1. 捐助章程的影本。 2. 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3. 代表人簡歷表。 4. 董事名冊和國民身分證影本;如果有監察人,需要提供監察人名冊和國民身分證影本。對於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需要附上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5. 願意擔任董事的同意書。如果有監察人,需要提供願意擔任監察人的同意書。 6. 財團法人和董事的印鑑證明。 7. 捐助人同意在財團法人獲准登記時,將捐助財產移轉為財團法人所有的承諾書。 對於申請附設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的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法人,除了上述文件外,還需要附上以下文件: 1. 法人登記或其他登記證明文件的影本。 2. 法人章程的影本。 3. 代表人簡歷表。 4. 董事或理事名冊和國民身分證影本;如果有監事,需要提供監事名冊和國民身分證影本。對於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需要附上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5. 法人和董事或理事的印鑑證明。 6. 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決議附設社會教育機構的紀錄。 對於申請附設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的人民團體(除社團法人外),除了上述文件外,還需要附上以下文件: 1. 人民團體登記證明文件的影本。 2. 人民團體章程的影本。 3. 代表人簡歷表。 4. 理事、監事名冊和國民身分證影本;如果未具中華民國國籍,應提供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5. 人民團體和理事、監事的印鑑證明。 6.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議附設社會教育機構的紀錄。 如果第四款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不是申請人所有,則需要分別檢附經公證自申請日起有效期限三年以上的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根據以上法規,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的設立需要準備相應的文件和資料,以提交給主管機關進行審核。這些文件包括設立申請書、組織簡介、財務狀況等。申請人應該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相應的文件,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例如,如果是個人申請設立私立社會教育機構,需要提供設立申請書、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建築物證明文件等。如果是法人或人民團體申請設立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財團法人文件、捐助章程和財產清冊等。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應保證提供的文件和資料真實、完整,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否則可能會被主管機關拒絕設立申請。此外,根據不同的情況,申請人還需要準備其他相關文件,以確保設立申請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 非名詞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使用執照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監察人名詞
- 社團法人名詞
- 所有權名詞
- 公證名詞
- 租賃契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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