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部分之成績依其運動技能、運動精神、學習態度及體育常識等項目考查之。健康教育部分之成績依其健康習慣、健康態度、健康知識及健康技能等項目考查之。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3條規定了在體育和健康教育領域中學生成績的考核項目。根據該條的規定,體育部分的成績考查將根據運動技能、運動精神、學習態度和體育常識等項目來進行。而健康教育部分的成績考查則將根據健康習慣、健康態度、健康知識和健康技能等項目來進行。 依據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3條的規定,體育部分的成績考查可以舉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當學生在運動技能、運動精神、學習態度和體育常識等項目表現優秀時,他們的體育成績應該會較高。例如,如果一名學生在體育課上表現出色,在體育技能方面獲得好成績,同時也展現出積極的運動精神和良好的學習態度,那麼他的體育成績就應該會被評為優秀。 同樣地,根據該條的規定,健康教育部分的成績考查也可以舉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當學生在健康習慣、健康態度、健康知識和健康技能等項目上表現出色時,他們的健康教育成績應該會較高。例如,如果一名學生具備良好的健康習慣,例如每天按時睡覺、保持良好飲食習慣,同時具有積極的健康態度和豐富的健康知識,並且能夠運用所學到的健康技能,那麼他的健康教育成績就應該會被評為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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