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補校學生,如智育成績列丁等,經學生提出申請,學校尚有缺額,並經學校核准者,得予以留原年級重讀一次。
根據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21 條的規定,國小補校學生如果智育成績列丁等,申請重讀一次並且學校還有缺額的話,經過學校的核准,學生可以留在原年級重讀一次。 根據教育部學生申請就讀國民小學補習班及適應教育學生甄試錄取及註冊辦法,學生可以在某些情況下申請重讀一次,包括但不限於因智育成績表現不佳。如果申請的人數超過學校的缺額,那麼學校會進行篩選,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學校的政策,核准一部分學生進行重讀。 例如,根據教育部九十五年七月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暨師範學校補習班輔導作業要點,學生可以申請重讀一次,並且如果學校同意,他們可以留在原年級重讀。這意味著學生將重複上一年級的課程,並獲得更多的機會提高他們的智育成績。根據這個政策,學校可以在學生的需求和學校的能力之間做出平衡和決定,以確保學生獲得最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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