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補校學生成績考查,應規學生個別差異,以獎勵輔導為原則,並依各學科及活動性質得參照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五條,就鑑賞、晤談、報告、表演、實作、資料蒐集整理、設計製作、作業、紙筆測驗、實踐、或其他方式,相機採用三種以上辦理。
根據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4條,國小補校的學生成績考查應該根據學生的個別差異,以獎勵和輔導為原則。此外,在考查學生成績時,可以參考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例如採用鑑賞、晤談、報告、表演、實作、資料蒐集整理、設計製作、作業、紙筆測驗、實踐或其他方式進行評量。以下為相關範例以及參考資料: 根據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學生的表現可以透過不同的方式進行評量。例如,在一個語文課程中,可使用作業、紙筆測驗以及口頭報告的方式來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果。這些評量方式有助於全面了解學生的學習表現,並提供適切的獎勵和輔導。 參考資料:「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教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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