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持有學分證明書者,得依學校相關規定,申請採認作為入學條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第9條規定,持有學分證明書的人,可以根據學校的相關規定,申請將其作為入學的條件。根據教育部所公布的「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最新修訂於2019年),第9條針對持有學分證明書者的資格認定進行了規定。持有學分證明書是一種證明個人已獲得特定學分的文件,該條規定提供了一個選擇,讓持有該證明書的人可以根據學校的規定來申請入學,以便繼續接受更高等級的教育。這意味著持有學分證明書的人不需要具備正規的教育背景,也可以通過該證明來獲得進一步的學習機會。這一規定的目的是鼓勵人們追求教育,並提供更多的教育機會,以促進個人的學習和發展。例如,如果一個人曾在非正規的學習環境中獲得了學分,並希望進一步深造,他們可以使用這些學分作為申請入學的條件之一。這提供了一個附加的進入大學、職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途徑,即使他們沒有正規的學歷或學位。這樣的規定為教育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並且有助於推動學習和個人成長。
- 持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