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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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一項所稱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指從事性別、性教育、多元文化議題等有關之研究、教學或實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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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指的是從事性別、性教育、多元文化議題等相關的研究、教學或實務工作。根據此條規定,性別平等教育所涵蓋的範疇包括性別、性教育以及多元文化議題等相關領域的研究、教學或實務工作。 例如,在這些領域中,可能包括對性別平等教育政策進行研究、開展性別平等教育的教學活動,以及推動多元化文化價值觀等。這些工作的目的是為了提高性別平等意識,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平等的教育工作。
- 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一項條文
- 所稱名詞
-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7 條條文
-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8 條條文
-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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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