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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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其權責範圍派員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高爾夫球場。如有未符合相關法令或擅自開放使用者,各該機關應依有關法令規定逕行核處。情節嚴重者,並得通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撤銷其籌設或開放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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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第10條,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權派員定期或不定期對高爾夫球場進行檢查。如果發現球場未符合相關法令或未經許可擅自開放使用,該機關應按相關法令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話,該機關還可以通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撤銷球場的籌設或開放許可。 根據2017年修正的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相關法規,各級主管機關需按照法令規定對高爾夫球場進行檢查,以確保其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如果發現球場未遵守相關法令規定或未經核准擅自開放使用,應根據相關法令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話,還可通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撤銷球場的籌設或開放許可。例如,某高爾夫球場未經核准就開始營運,相關主管機關檢查後可根據法規逕行核處,甚至通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撤銷其開放許可。 以上回答根據所提供的參考資料,即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第10條本文內容進行釋義。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法令名詞
- 核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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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