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奧運運動團體依本會指定時間提送年度計畫及相關資料函送本會後,本會以一個月內完成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邀請亞奧運運動團體列席報告及說明。年度計畫經審查後,如亞奧運運動團體所送年度計畫與本會匡列預算座談會所作結論或本會政策不符,經本會要求補正而未依限補正時,本會得衡酌實際情形,核減其補助經費額度。
根據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第 6 條,亞奧運運動團體需要在本會指定的時間內提交年度計畫和相關資料給本會審查。本會的原則是在一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本會可以邀請亞奧運運動團體出席報告和說明會。審查年度計畫後,如果亞奧運運動團體所提交的年度計畫與本會預算座談會的結論或本會政策不符,本會要求進行補正但未按時補正,本會可以酌情核减其補助經費額度。 參考資料: - 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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