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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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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代表隊教練或選手之遴選有特殊需求者,得不公開遴選,由教練提出需求,經單項協會或中華殘總、中華聽體協、中華智體協之選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以邀請方式辦理;其邀請名單依第十二條規定確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8條,如果國家代表隊教練或選手遴選具有特殊需求,可以進行不公開遴選。在這種情況下,教練需要提出相關需求,並經單項協會或中華殘總、中華聽體協、中華智體協的選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以邀請方式進行遴選。邀請名單的確定則根據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 參考資料: - Sport Affairs Council. (2021). 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 Retrieved from https://laws.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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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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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國家代表隊教練或選手之遴選有特殊需求者,得不公開遴選,由教練提出需求,經單項協會或中華殘總、中華…」(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