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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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12條的規定,如果運動教練的資格被撤銷或廢止,教育部應該通知他們在限期內繳回運動教練證書。如果在屆期內沒有繳回證書,教育部便會將其註銷掉。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運動教練因犯了某些倫理或道德上的問題,被學校撤銷了他的資格,根據這個規定,教育部會寄信通知這位運動教練,在一個特定的期限內繳回他的運動教練證書。如果他沒有按時繳回,教育部會將他的資格註銷掉,使他無法再擔任運動教練的職位。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註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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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