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 4 條
經訓練機構訓練合格者,始得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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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4 條規定,經訓練機構訓練合格者方可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根據此條款,救生員候選人必須接受相關訓練機構提供的救生員培訓課程,並成功完成該訓練方可進行救生員資格檢定申請。訓練機構可能是指由相關政府機構或專業組織所設立的救生員培訓機構。 參考資料: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來源: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內政部消防署網站。網址: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72&article_id=34240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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