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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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由本部核定計畫,及依核定之計畫所需經費,核給全部或一部之委託款,並以書面通知受委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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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第10條,該規定提到在計畫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由教育部核定計畫並核給全部或一部之委託款。這意味著該條款確保了計畫的透明性和公正性,並確保了委託者能夠獲得適當的資金支持。這樣的規定有助於確保補助資金的有效使用和運用。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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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