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體育團體得於其章程規定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入會未滿一年者,不得行使選舉權及罷免權。
根據"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29 條",特定體育團體的章程可以規定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入會未滿一年的成員不得行使選舉權和罷免權。 依據該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可以限制入會不滿一年的成員參與選舉和罷免活動。例如,某特定體育團體的章程規定,成為該團體的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必須經過一年的審核期。在這一年內,這些成員無法參與該團體的選舉和罷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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