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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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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體育團體得於其章程規定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入會未滿一年者,不得行使選舉權及罷免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29 條",特定體育團體的章程可以規定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入會未滿一年的成員不得行使選舉權和罷免權。 依據該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可以限制入會不滿一年的成員參與選舉和罷免活動。例如,某特定體育團體的章程規定,成為該團體的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必須經過一年的審核期。在這一年內,這些成員無法參與該團體的選舉和罷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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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29 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得於其章程規定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入會未滿一年者,不得行使選舉權及罷免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