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關於特定體育團體的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的選拔、培訓及參賽事宜,由選訓專項委員會負責執行,并允許教練和運動員相關的專項委員會參與諮詢和協商。此外,根據該條規定,該事項應在選訓委員會組織簡則中明確規定,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最新的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可在「體育署」官方網站上進行查詢,以獲得更詳細的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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