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的規定,有以下兩點釋義: 1.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的一次補償金和月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根據附表二的規定進行計算。 2. 如果一個人同時領取一次退休金和月退休金,則根據上述規定的補償金標準,按照他們兼領的比例進行計算。 例如,如果一位教職員同時領取一次退休金和月退休金,並且根據附表二的規定,一次補償金的金額為5000元,月補償金的金額為1000元。如果這位教職員兼領一次退休金的比例為70%,則他的補償金標準將按照這個比例計算,即一次補償金為3500元,月補償金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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