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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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第5條規定,私立學校申請成為本保險的要保學校,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然後函告銓敘部備查。這意味著私立學校必須經過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審核和核准,才能申請成為該保險的要保學校。該條款確定了銓敘部是本保險的主管機關,並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向銓敘部提供相關資料。 根據參考資料,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是為了保障私立學校教職員的生活而設立的,為了保護教職員的權益並確保保險金的使用妥善,設立了相關申請和審核程序。
- 主管機關名詞
- 銓敘名詞
- 行政機關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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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