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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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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委託中央信託局 (以下稱承保機關) 辦理,並負承保盈虧責任,如有虧損,由財政部審撥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的承保機關是中央信託局,該機關負責辦理保險事務並承擔保險盈虧責任。如果該保險出現虧損,由財政部進行審核並提供撥款補償。這意味著保險公司的責任是確保私立學校教職員能夠獲得相應的保險賠償,在承保過程中可能出現盈餘或虧損的情況,如果出現虧損則由財政部提供資金予以補償。舉例來說,如果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出現虧損,中央信託局將向財政部提出補償的申請,由財政部進行評估後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援。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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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第 6 條規定:「本保險委託中央信託局 (以下稱承保機關) 辦理,並負承保盈虧責任,如有虧損,由財政部審核撥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