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 第 9 條
快速跳轉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薪給百分之四點五至百分之九。 前項所稱每月保險薪給,比照公立同級同類學校同薪級教職員保險薪給為準釐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了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的保險費率,該費率是根據被保險人每月的保險薪給來計算,範圍介於百分之四點五至百分之九之間。根據法條的規定,每月保險薪給的確定是按照公立同級同類學校的同薪級教職員保險薪給為基準來訂定。這意味著私立學校教職員的保險費率將參考公立學校同薪級教職員的薪資水平進行調整。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