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27條的規定: 1. 撫卹金給付方式有兩種: - 未滿十五年任職年資的教職員,給予一次性的撫卹金。 - 十五年以上任職年資的教職員遺族可以選擇一次性撫卹金或年度撫卹金中的其中一種。 2. 一次性撫卹金是指教職員個人的退撫儲金專戶本息與根據該法規規定應給予的撫卹金總和,一次性領取。 3. 年度撫卹金是指教職員遺族根據一次性撫卹金應領取總額,購買符合保險法規定的年金保險,作為定期津貼的年度撫卹金。 4. 選擇領取年度撫卹金的人,可以使用社會保險或其他合法的退休金制度的一次給付金全部或部分購買上述提到的年金保險。 以上是對於《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27條的釋義,參考資料為該法條本身。
撫卹金給付方式如下: 一、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給與一次撫卹金。 二、任職十五年以上,由教職員遺族就下列撫卹給與,擇一支領之: (一)一次撫卹金。 (二)年撫卹金。 一次撫卹金,以教職員個人之退撫儲金專戶本息及依本條例施行前任職年資應給付撫卹金之總和一次領取。 年撫卹金,由教職員遺族以一次撫卹金應領取總額,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作為定期發給之年撫卹金。 擇領年撫卹金人員,撫卹時得以社會保險或其他合法退休金制度之一次給付全部或部分,一次繳足購買前項規定之年金保險。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教職員撫卹金給付方式。 二、第二項明定一次撫卹金之計算方式。 三、第三項明定年撫卹金之給付方式。 四、為提高遺族年撫卹金給付金額,俾照顧遺族生活,爰為第四項規定。
一、第一項明定教職員撫卹金給付方式。 二、第二項明定一次撫卹金之計算方式。 三、第三項明定年撫卹金之給付方式。 四、為提高遺族年撫卹金給付金額,俾照顧遺族生活,爰為第四項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