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金管理會辦理本條例規定業務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38條規定,儲金管理會辦理本條例規定業務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根據參考資料,此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減輕儲金管理會的負擔,使其能夠更有效地執行在該法規範下的業務。這意味著儲金管理會在辦理相關業務時,不需要繳納稅款。
儲金管理會辦理本條例規定業務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立法理由明定儲金管理會辦理本條例規定業務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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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儲金管理會辦理本條例規定業務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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