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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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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下列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人員之退休、資遣、離職及撫卹給與事項,準用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一、依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研究人員。 二、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聘任之專業技術人員。 三、依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遴用之專業或技術教師。 四、外籍人士擔任各級已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教師及前三款人員。
  2. 2.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兒園園長及其教職員,亦準用本條例相關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39條,以下私立學校編制內具備合格、有給的專任人員在退休、資遣、離職及撫卹給與事項上,應該按照本條例的相關規定辦理: 1. 根據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聘任的研究人員。 例如:某私立大學根據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了一位研究人員,該研究人員在退休、資遣、離職及撫卹給與事項上,應按照該條例的相關規定辦理。 2. 根據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 例如:某私立大學根據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聘任了一位專業技術人員,該專業技術人員在退休、資遣、離職及撫卹給與事項上,應按照該條例的相關規定辦理。 3. 根據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遴用的專業或技術教師。 例如:某私立專科學校根據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遴用了一位專業教師,該專業教師在退休、資遣、離職及撫卹給與事項上,應按照該條例的相關規定辦理。 4. 外籍人士在各級已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具備合格、有給的教師職位及前三款人員。 例如:某外籍人士在某已立案的私立學校中擔任具備合格、有給的教師職位,該外籍教師在退休、資遣、離職及撫卹給與事項上,應按照該條例的相關規定辦理。 此外,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的私立幼兒園園長及其教職員,也應該適用本條例的相關規定。 例如:某私立幼兒園的園長及其教職員,如果該幼兒園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則在退休、資遣、離職及撫卹給與事項上,應按照該條例的相關規定辦理。

立法沿革 2

(0980612 制定)

下列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人員之退休、資遣、離職及撫卹給與事項,準用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一、依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研究人員。   二、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聘任之專業技術人員。   三、依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遴用之專業或技術教師。   四、外籍人士擔任各級已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教師及前三款人員。   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園長及其教職員,亦準用本條例相關規定。

立法理由一、明定準用本條例人員之規定。   二、明定外籍人士依規定擔任教師,其退休、資遣、離職、撫卹事項,準用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三、明定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園長及其教職員,亦得準用本條例相關規定。

(1040522 修正)

下列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人員之退休、資遣、離職及撫卹給與事項,準用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一、依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研究人員。   二、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聘任之專業技術人員。   三、依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遴用之專業或技術教師。   四、外籍人士擔任各級已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教師及前三款人員。   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兒園園長及其教職員,亦準用本條例相關規定。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托兒所及幼稚園均應改制為幼兒園,且迄今改制作業均已完成,為配合相關規定及實務,爰將原條文第二項所定「幼稚園」修正為「幼兒園」。

  • 資遣名詞
  • 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法規
  • 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法規
  • 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法規
  • 法人名詞
(0980612 制定)

一、明定準用本條例人員之規定。   二、明定外籍人士依規定擔任教師,其退休、資遣、離職、撫卹事項,準用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三、明定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園長及其教職員,亦得準用本條例相關規定。

(1040522 修正)

一、原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托兒所及幼稚園均應改制為幼兒園,且迄今改制作業均已完成,為配合相關規定及實務,爰將原條文第二項所定「幼稚園」修正為「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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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 39 條規定:「下列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人員之退休、資遣、離職及撫卹給與事項,準用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 3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 3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