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之資遣給與,準用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所定一次退休金給與標準計給。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42 條,教職員的資遣給與應根據該條例第 29 條及第 30 條的規定計算一次退休金給與的標準。具體來說,一次退休金的給與標準是根據該法規的相關規定來計算的。例如,根據該法規第 29 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時所依照行政院的全國公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公務人員俸額標準表支薪的職務,其退休時可核發一次退休金。此外,根據第 30 條,具體的一次退休金金額的計算方式要依據教職員的退休標準及相關規定來進行。
教職員之資遣給與,準用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所定一次退休金給與標準計給。
立法理由一、明定資遣給與標準。 二、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七條第五項 資遣人員之給與,準用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一條第四項一次退休金給與標準計算。
一、明定資遣給與標準。 二、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七條第五項 資遣人員之給與,準用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一條第四項一次退休金給與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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