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109 條,該條例中的「職務」指的是由機關(構)、學校或團體直接僱用,並由政府預算支給薪酬的職務。 2. 該條例中的「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指的是因職務所固定或經常領取的薪金、俸給、工資、歲費或其他名義給與等各種薪酬收入的合計數。 3. 如果同時擔任二個以上的職務,根據該條例,個別職務的每月薪酬收入應該合併計算。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