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33 條規定了教職員因意外危險事故、暴力事件或疾病而導致傷病的情況下,可以加發一次退休金。加發的金額根據失能程度有不同的標準,全失能致全身癱瘓或無法自理者可以加發十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全失能但尚能自理者可以加發十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半失能者可以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這些失能等級的認定證明需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根據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規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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