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53條,該條款主要是針對亡故退休教職員的遺族申請遺屬年金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第1項,遺族申請遺屬年金時,需要確認教職員亡故時遺族是否有領取或兼領月退休金的法律事實。第2項則要求申請者需要提供一些證明文件,包括去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符合重度身心障礙等級的鑑定證明或受監護宣告的相關文件等。此外,第3項規定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遺族可以申請終身遺屬年金。 參考資料: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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