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61條的規定,該條約定了「遺族領有依本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離給與之定期性給付」的內容。其中包括兩項具體的給付方式: 1. 核給之月退休金、遺屬年金、月撫卹金及優存利息,這些是依照本條例核給的相關金額。 2. 其他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根據其他退休(職、伍)、撫卹及年資結算法令或規章審(核)定,並由政府預算或公營事業機構定期且持續給付的退離給與。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該條約定,這些退離給與並不包括在公部門參加各類社會保險所支領的養老年金或老年年金,以及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請領的月退休金。 參考資料: 1.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2. 勞工退休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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