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69條中,有關教職員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執行任務時猝發疾病所致死亡的定義,是指在執行任務時因突發性疾病而導致死亡。另外,在執行任務往返途中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或猝發疾病所致死亡的定義,是指在合理時間,以適當交通方式前往辦公場所上班及退勤,或執行任務往返的必經路線途中,非因本人重大交通違規行為所導致的意外或危險事故,或突發性疾病。此外,有關意外或危險事故以及必經路線的認定則參照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最後,定義中提到的突發性疾病指的是突然發生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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