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經立案登記之私立學校、公司、工廠、社團、財團,均得依本準則之規定向本中心申請推廣。
根据「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儀器研製成果推廣準則」第5條的规定,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以及经立案登记的私立学校、公司、工厂、社团、财团,都可以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向该中心申请推广。 作为该准则的参考资料,可以引用以下相关资料: -「行政院精密儀器發展中心成立綱要」,这是行政院精密儀器發展中心成立的规范。 -「政府採購法」,以了解政府机关与公共机构进行採购与合作的规定。 - 「大學法」,以了解公立学校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举例来说,根据「政府採購法」的规定,政府机关在进行採购时需要遵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与要求。另外,根据「大學法」的规定,公立学校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和提升文化的职责和目的。因此,根据「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儀器研製成果推廣準則」第5條,公立学校可以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向该中心申请推广其儀器研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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