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22-5

快速跳轉

主任檢察事務官或檢察事務官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檢察總長或其授權之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指定其他主任檢察事務官或檢察事務官代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第 22-5 條,當主任檢察事務官或檢察事務官因某些原因無法履行職務時,可以由檢察總長或其授權的主任檢察官或其他檢察官指定其他主任檢察事務官或檢察事務官代理其職務。根據法律組織法第 64 條,檢察總長可以處理其所指揮監督之檢察官的事務,並且可以將該事務轉交給其所指揮監督之其他檢察官處理。根據該條款,檢察官應該服從檢察總長或檢察官的命令。根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相關法規,檢察總長具有決定檢察官任命及代理職務的權限。因此,根據這些資料,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第 22-5 條允許檢察總長或其授權的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指定其他檢察官代理主任檢察事務官或檢察事務官的職務。

  • 檢察事務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第 22-5 條規定:「主任檢察事務官或檢察事務官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檢察總長或其授權之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指定其他主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第 2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