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非常上訴要旨之緝錄。 二、關於卷證之編檔及保管。 三、關於辦案資料之蒐集及保管。 四、關於圖書報刊之徵集及保管。 五、其他有關資料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