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人員於收受文件後,應按照日時立即登入收文簿,送請書記官長分配。但重要文件書記官長應先送請檢察總長核閱後再行分配。
根據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第35條,收文人員在收受文件後應立即按照日期和時間登入收文簿,然後送交書記官長進行分配。然而,對於重要文件,書記官長應先送交檢察總長核閱後才進行分配。 參考資料: -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最後更新:2015年11月19日)。第35條。取自https://web.archive.org/web/20191203210143/http://www.hcpro.moj.gov.tw/procedures/detail/ct?cp1Sn=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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