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卷宗應分別保存,並載明歸檔編號及保存期限。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第37條規定了各類卷宗應該如何保存以及保存期限的要求。根據這條規定,各類卷宗需要分別進行保存,同時在卷宗上載明歸檔編號以及保存期限。這一要求旨在確保卷宗的保存和管理有序,以便日後進行查閱和利用。 參考資料: -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最高檢察署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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