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第43條,資訊室負責以下事項: 1. 就檢察業務資訊系統的規劃、協調和推動事項。 2. 就檢察業務資訊應用軟體的開發、審核測試、評估、維護和推廣事項。 3. 就電腦作業規格標準化建立事項。 4. 就資訊教育訓練和進修計畫的研擬和執行事項。 5. 就電子計算機和週邊設備的管理、操作、安全維護的督導以及資料庫的建立、運用和管理事項。 6. 其他與檢察業務資訊或長官交辦事項有關的事項。 其中,具有全國一致性質的事項由法務部統籌規劃。 參考資料: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最高檢察署,2021年3月修正。 https://www.sc.moj.gov.tw/11845/11847/223674/318182/223682/1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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