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決定本署施政方針、工作計畫及處理一切事務。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第7條規定了檢察總長的職權和責任。根據這個條款,檢察總長有權決定最高檢察署的施政方針、工作計劃,以及處理一切事務。這包括制定最高檢察署的政策和指導方針,並確保其順利執行。檢察總長擁有這些職責,以確保檢察系統的有效運作和維護法律的公正和正義。 參考資料: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修正日期: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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