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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仲裁法 第 13 條

  1. 1.仲裁協議所約定之仲裁人,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出缺,或拒絕擔任仲裁人或延滯履行仲裁任務者,當事人得再行約定仲裁人;如未能達成協議者,當事人一方得聲請仲裁機構或法院為之選定。
  2. 2.當事人選定之仲裁人,如有前項事由之一者,他方得催告該當事人,自受催告之日起,十四日內另行選定仲裁人。但已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共推之主任仲裁人不受影響。
  3. 3.受催告之當事人,已逾前項之規定期間,而不另行選定仲裁人者,催告人得聲請仲裁機構或法院為之選定。
  4. 4.仲裁機構或法院選定之仲裁人,有第一項情形者,仲裁機構或法院得各自依聲請或職權另行選定。
  5. 5.主任仲裁人有第一項事由之一者,法院得依聲請或職權另行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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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仲裁法第 13 條規範仲裁人出缺、拒任或延滯履行時的更換機制,當事人可催告對方14天內另選,逾期則由仲裁機構或法院選定。

Q · 對方的仲裁人一直裝病拖延,能換人嗎?

依仲裁法第 13 條第 2 項,當事人選定的仲裁人出缺、拒絕擔任或延滯履行仲裁任務時,他方得催告該當事人,自受催告之日起14天內另行選定仲裁人。逾期未選定,催告人得依同條第 3 項聲請仲裁機構或法院選定。第 5 項並規定主任仲裁人出問題時,法院亦得依職權另行選定。但已依第 9 條共推之主任仲裁人不因仲裁人更換而受影響(第 2 項但書)。

白話解讀

很多人選仲裁是為了「快」,結果撞牆才發現:對方的仲裁人可以裝病、可以辭職、可以開會三次不到場,把你的案子拖到比上法院還慢。第13條就是給你的反制工具。它告訴你:如果對方選的仲裁人開始搞鬼(出缺、拒絕擔任、拖延進度),你可以對「對方當事人」發催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通知),要他14天內另選一個。對方逾期還不選?你直接聲請仲裁機構或法院幫他選。法院選出來的人,對方依法不能再聲明不服(仲裁法第14條)。主任仲裁人卡住?法院可以直接介入另選。整條的設計邏輯是:仲裁建立在當事人合意上,但這份合意不能變成對方拖你後腿的工具。沒這條,仲裁的「快」就是假的。

法律定性

仲裁法第 13 條為仲裁人更換機制總則性規範,建立三段式補救程序:當事人合意換人 → 14 天催告期 → 仲裁機構或法院選定。本條同時設置「主任仲裁人不受影響」但書,阻斷藉更換仲裁人翻盤的拖延戰術,是維護仲裁速度承諾的核心程序保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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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仲裁人不開會怎麼辦?

依仲裁法 13 條第 2 項,可催告對方當事人 14 天內另選仲裁人,逾期聲請機構或法院選定。

Q2什麼算「延滯履行仲裁任務」?

多次無正當理由缺席、拖延作成判斷(仲裁法 21 條原則 6 個月)、對程序文書一再不回應等情形。

Q3催告該寄給對方仲裁人還是對方當事人?

寄給選定該仲裁人的對方當事人,不是仲裁人本人。寄錯沒有本條的法律效力。

Q414 天從哪天起算?

自對方受催告之日起算。建議用存證信函或律師函並要求簽收回執,否則送達日無法證明。

Q5對方逾期不另選,誰來選新仲裁人?

仲裁機構或法院依催告人聲請選定。法院選的仲裁人,對方不得聲明不服(仲裁法 14 條)。

Q6主任仲裁人也可以換嗎?

可以。本條第 5 項規定主任仲裁人有出缺或延滯履行情形時,法院得依聲請或職權另行選定。

Q7原本共推的主任仲裁人會因仲裁人更換而受影響嗎?

不會。本條第 2 項但書明確規定:依第 9 條共推之主任仲裁人不受影響,阻斷藉換人翻盤的策略。

Q8本條的設計目的是什麼?

防止仲裁的速度承諾被對方人事拖延戰術癱瘓,提供當事人三段式反制工具(催告→自選→聲請選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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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階段仲裁協議所定仲裁人出缺、拒任、延滯雙方再行約定未達成協議 → 一方聲請機構或法院選定
第 2 階段當事人選定之仲裁人出缺、拒任、延滯他方催告 14 天內另選逾期 → 催告人聲請機構或法院選定
第 3 階段機構或法院選定之仲裁人或主任仲裁人出問題機構或法院依聲請或職權另行選定(共推主任仲裁人不受影響)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仲裁法 第18条(仲裁人の解任)及び第20条(仲裁人の選任)
🇰🇷 韓國중재법 제12조(중재인의 사임 등)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31-34条(仲裁员的回避与重新选定)
🇩🇪 德國ZPO § 1038(Beendigung des Schiedsrichteramts)、§ 1039(Bestellung eines Ersatzschiedsrichters)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1456-1457(désignation et remplacement des arbitres)
🇺🇸 美國Federal Arbitration Act 9 U.S.C. § 5(Appointment of arbit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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